
一、 管理制度
(一) 財產管理制度
1、學校設專職保管員一人,負責全校物品進出庫登記和賬賬核對及實物盤點工作。根據物品分類設兼職保管員若干人,負責實物保管和分賬登記,每期與總保管對賬盤點一次,盤溢或盤虧均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2、所有產權屬于學校的物資,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都要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3、學校建立固定資產目錄、賬、卡,做到有物、有賬、有卡、賬物、賬卡、賬賬相符。
4、學校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負責的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實體的全面管理工作,加強設備保養,做到定室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驗,防塵、防銹、防變形、防腐蝕,以保持儀器設備的性能良好。
5、學校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財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2次以上),對盤虧、盤盈、損失等,查明原因,按規定及時處理。
6、學校的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確需借用的物品經校領導批準后辦理借用手續,否則由過失人追回或賠償。
7、教職工調離本校時,必須將借用的家具用具、圖書等還清,填寫好“離校證”并由有關處室蓋章簽字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否則由過失人員追回或賠償。
8、嚴格遵守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審批規定,嚴格按審批權限辦理,報廢后的殘值作為學校其它收入處理入賬。
(二)采購管理制度
一、 申購制度
1、為便于集體定價和定點采購, 各處室部門需要購置各類物品,應在每學期初制訂好采購計劃,開學一周內到總務處填寫《申請采購單》,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等項目,送交總務處分管采購的副主任匯總,做出預算,總務處主任報批后,交分管副校長或校長助理審核,經校長審批,采購員實施采購。
2、平時需臨時購置物品的處室和部門,應在購物申請單填寫申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名,再逐級報審報批。
3、由于特殊情況(如臨時迎檢,設施突然損壞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采購的物品,要提出應急采購計劃,可將申購單直接送校長審批。
4、凡列入政府采購項目的物品,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以會議紀要附報告方式申請政府采購。
5、大宗采購要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 采購制度
1、小額采購(金額300元以下)和急需物品可由采購員直接實施采購。采購金額300元以上(如大批量購買水龍頭、燈管燈泡等易耗品、運動會獎品等)的,由總務處組織進行集體定價采購,采購員、申請人或總務處分管預算副主任、分管采購副主任參加。同時應認真考察市場,貨比三家,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2、學校成立大額采購小組(基建、維修、采購領導小組成員組成),3000元以上的大件物品采購,由大額采購小組負責,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分管副校長或校長助理、總務處主任組織集體采購。
3、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嚴格按政府采購制度執行。部分無法進行政府采購的物品(如辦公家具等),應由分管副校長或校長助理、總務處主任組織集體采購,邀請縣教育局監察室人員參加。按照縣采購辦要求填寫政府采購計劃表和詢價表,按詢價方式辦理并報縣采購辦批準和備案。
4、購買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邀請專業人員、使用人員直接參與,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
5、不符合以上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認可,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三、 驗收、入庫制度
1、堅持購入物品先入庫后領用原則,物品購置后,采購人員應及時將實物交保管員或使用人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相應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2、購物結算應及時,一次一清。原則上,購物一周內,采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交總務處主任報批、分管副校長或校長助理審核、校長審批后,到財務科報銷相關費用。
四、 領用、借用制度
1、領用辦公用品需到保管室辦理領用手續。
2、出借物品需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倉單。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3、教職工調出,要辦理離校證,做好個人物品借用(領用)歸還工作。
(三)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學校所有收入必須納入法定賬戶管理。大額收入要求對方以轉賬方匯入學校賬戶。零星現金收入由出納員收取并開具財政專用票據,所收款項三天內送存銀行,不得故意拖延或坐支現金。
2、預算外的所有收入要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做到逐項開票、定期、全額繳入財政專戶。
3、所有支出必須有經辦、證明(驗收)、會計審核和領導審批,缺一環節出納有權拒付。具體流程為:采購(維修)申請→采購(維修)→進庫手續(驗收結算)→財務審核→領導審批→報支。
4、對該辦理進庫手續而未辦的,不論是會計或出納,均有權拒絕,待手續補齊后方可審核或支付。
5、對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應以轉賬為主。大額維修或采購支出,必須隨附會議紀要、合同、及相關憑據才能報銷。
(四)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基建維修領導小組,由校領導、總務處、教師代表、財務科有關同志組成,負責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招標等各項手續和維修事項的提出、工程驗收、結算審核等工作。
工作程序:①學校決策→②部門集體討論方案并決議→③分管主任組織實施和過程督查→④集體組織驗收(或使用部門驗收入賬)→⑤結算→⑥部門審核報批→⑦學校領導批示→⑧支付相關資金并上賬建檔。
2、維修項目由基建小組提出,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報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組織實施,5萬元以上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總務處組織施工并簽訂合同,需要公開招投標的,按汀教財[2015]8號文件文件執行。
3、在維修施工過程中,總務處要派員全程跟蹤,保證質量,對隱蔽工程必須有基建小組3人以上到場簽證,在隱蔽前確定計量數據。施工中途需要變更維修內容、項目的,總務處要派專人查看并當場簽證。
4、工程結束,基建小組要在完工后30天內組織驗收。驗收時,基建小組成員和基建專職人員必須親自到場,確保驗收公正公開。
5、驗收結束后,由施工方提供工程量和單位計算表報總務處基建技術員,經審核后,總價額1萬元以上的,報縣造價咨詢公司審定,經學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施工方開具正式發票,有關人員簽字后報校長批準才能報支。
6、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結算表和發票,發現問題,應退回施工方改正或重新辦理。
7、維修工程原則上不預付工程款。
附學?;ňS修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吳江濱(校長)
副組長:賴友生(分管副校長)
成 員:饒秀明(總務處主任) 韓步躍(財務科長)
王 斌(總務處副主任) 林 昀(基建科長)
戴福林(工會委員) 魏河深(教師代表)
二、工作職責
(一)總務處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主持本處室全面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明確全校后勤管理、服務的目標任務,對學校財產分布、存放和維護重點了然于胸。根據目標任務,每期制訂好詳盡的工作計劃,認真實施,分工落實。
2、布置、檢查、督促總務處各崗位工作,定期召開工作布置會,向各崗位下達詳細任務,適時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3、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建筑規劃,并組織工程立項、招投標,完成工程建設。
4、做好基建、維修、采購、臨時用工等支出審核報批。
5、統籌、規劃全校場地,安排好教學和休息場所,秉公辦事,做好教師宿舍分配制度的落實,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房租和水電費的收取。
6、負責學校食堂、小賣部的經營管理工作和學校門面房、農場等租賃管理工作。
7、定期帶領有關人員巡視校園,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向領導匯報,提出解決方案。
8、督促財產保管員,每學期定期進行校產對賬清點,保證賬實相符。
9、做好水、電、木工維修和供電、供水線路檢查,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10、做好環境衛生的檢查整治,確保校園環境整潔衛生,管理好后勤臨時人員,督促其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11、組織人員對全校水電、房屋的有償使用和辦公用品及其它設備的借用進行抽查,發現偷漏水電費或其它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經學校批準后監督執行。
12、完成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交辦的其它工作,協調好與各處室的工作關系,安排學校領導布置的臨時性任務、學?,嵥殡s事。
(二)財產保管員職責
1、樹立為師生、為教學服務,為學校管家的理念,熱情待人,工作細心,秉公辦事。
2、嚴格財物進出倉制度,凡是應該辦理進庫手續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必須一筆不漏地履行進庫手續,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進行票據傳遞;凡是出倉物品,必須經實物負責人,領用人和總務主任簽字后方可辦理并核減賬面數量;凡是報損物品,必須親自驗證清點,確認后填制報損單,經審批后核減;報廢物品殘質回收時,必須跟蹤參與。
3、建立教工分戶賬。對教工個人借用、領用的耐用物品,實行一人一戶記載,并由使用人簽字認領,調離、退休時交回,撤銷戶頭。
4、認真開展清產對賬工作,在每年賽暑假前一個月開始,放假前完成。主要工作是與分保管進行賬賬相對,確保賬賬相符。其次對實物分批抽查,認真清點數量,確保賬實相符。
在盤點過程中,發現損壞和失去使用價值的物品,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對大宗、重要物品要先行匯報,逐級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