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汀一中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保護校園網的安全、促進我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根據有關網絡安全的法律和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系統,是指由學校出資購買、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三、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網絡安全
一、校園網主要設備和系統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維護管理,分散在各部門的網絡設備由各部門網絡管理員(兼職)協同網絡信息中心管理。
二、需增加接入或變更接入我校校園網的任何服務器或工作站需向網絡信息中心提出申請,領取網線并按網絡信息中心指定的網絡地址連接入網。
三、各用戶局域網IP地址,未經網絡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四、校園網各類服務器開設的帳號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五、網絡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號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六、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確需移動線纜者,應先征得網絡信息中心同意。施工后要及時恢復。
七、除網絡信息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八、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信息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校保衛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十、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學院主頁上公共信息及新聞由學院黨辦及院辦負責收集、整理、審核和制作上傳。
十一、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十)有損學院聲譽的信息。
十二、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絡的記錄要保留一年。
十三、網絡信息中心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范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網絡信息中心設立的代理服務器、Email服務器等。未經網絡信息中心同意及校領導批準,各單位一律不得開設代理服務器、Email服務器。
十四、因擴展信息點而在有關部門安裝的網絡設備,如交換機、集線器、服務器光纖轉換器等,應由安裝點所在部門指定兼職管理人員,協助網絡信息中心對該設備進行監控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網絡信息中心解決。
十五、所有用戶有義務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十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